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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溪高级中学关于报销的规定            【字体:
温溪高级中学关于报销的规定
作者:校长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8    

根据青财财行(2005)136号、青教计(2005)318号青教字2002[44]号文件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差:

(1)       车费:按客车或火车的硬座车票的实际票额报销。

(2)       伙食补贴:出省的每人每天25元,省内市外20元,县外15元,县内6元。

(3)       住宿标准:省会150元,地市120元,县市100元,乡镇30元。没有住宿的,可奖励相应标准的60%(要填奖励单据),男女逢单,因包间超支,经单位领导同意,可以在限额标准加倍以内按实报销。

(4)       出差人员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实行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超出部分自负,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20元,县外15元,县内6元。

(5)       学生外出参加学科竞赛报名费、车费按实报销,住宿费按教师的二分之一报销,参加体育竞赛时点心费可酌情补贴,带学生参加运动会、篮球赛、乒乓球赛、高考的教师每天补贴为50元;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每人每天补贴为30元。

(6)       到温溪办事的一律不报差旅费,到青田的报车费7元,市内交通费按实报销

二、函授、自考:2000年以后报名参加函授的,凭毕业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大专1000元,本科1200元,研究生结业3000元。2002年以后报名参加函授的,凭毕业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大专1000元,本科1500元,研究生结业2500元,毕业5000元,取得硕士学位8000;自考毕业的专科2000元,本科3000元(每年11月上报教育局,次年的5月发放奖金)

三、关于外省、县教师探亲路费:教师在试用期期间不享受探亲路费补助,只报报到时从家到校的路费,未婚已转正的教师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和已婚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一年可报一趟来回,已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来我校后四年可报一趟来回,工作时间不安排探亲假期,落聘教师不享受当年的探亲路费报销(探亲时不论使用何种交通工具,能乘火车的只能报硬坐火车票,报销必须在规定时间的期末报销,不报销没有出发地与目的地的车票)。

四、关于教师调入路费的报销:只报销从调出学校到我校的路费。

五、电脑培训:只报职称评定所必须有的电脑技能的培训费、考务费、资料费,并必须为本校服务三年以上(教育局另有任用除外),否则在工资中予以扣回。

六、其它说明:出差报销必须先经相关主管领导证明,所有的差旅费报销都要先到总务主任处审核票据,再经校长审批,最后到出纳处报销。报销时车票面额必须大于等于报销额,并且要正面朝上,小张票据在中间用胶水粘好,每一张票据的背面要签上报销人姓名。原则上所有的报销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否则过期作废。

 

         温溪高级中学

         2005年11月1日

 

文章录入:Teresa    责任编辑:Ter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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